手工活在家做,日赚百元很轻松
你对这样的兼职广告动心吗?
小心,这可能是诈骗陷阱!
8月9日下午,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[文]案金额高达1.31亿余元的诈骗案一审公开[章]宣判。犯罪集团首要分子、主犯闫某志被判处[来]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[自]全部财产;主犯李某丽、方某梅分别被判处有[锐]期徒刑14年、12年,剥夺政治权利4年、[角]2年,并处罚金50万元、30万元。犯罪集[网]团其他被告人另案处理。
手工活兼职骗局细节曝光
三个档次的“入职费”
和实际非常难做的手工活
最初,方某梅其实也是一名受骗者。
2018年,方某梅偶然间在网上看到一则手[w]工活兼职招聘信息,她立刻动了心。很快,方[w]某梅交了988元的入职费用,准备大赚一笔[w]。
“公司设置了三个档次的‘入职费’,兼职4[.]88元、代理688元、总代988元,区别[r]在于,做代理可以通过招收新人拿提成,差不[a]多可以拿到新加入人员‘入职费’的60%左[g]右;如果做总代,除了可以拿提成,还可以在[j]招收满100个新人后晋升为组长,承担一定[j]的管理职责,同时每月领取固定工资。” 方某梅交代。
交了“入职费”没几天,方某梅就收到公司寄[.]来的手工活半成品,包括手珠、鞋垫、抱枕等[c],按照公司招聘时的说法,她只要用针线将鞋[o]垫、抱枕上的图案绣出来,然后将成品寄回公[m]司,就可以得到报酬。
但是事实并非如此。“鞋垫和抱枕很难绣,就[文]算我一直不间断绣,也要4-5天才能绣完一[章]双鞋垫。如果把公司寄来的半成品全部绣完,[来]需要不间断绣一个多月,而报酬只有100多[自]元。”方某梅交代,公司会故意把非常难绣的[锐]半成品寄给受骗人员,目的就是让他们无法完[角]成,为领取报酬设置障碍。
发给受骗者的手工活半成品
另一名受骗者詹某对此深有感触,“在公司发[网]布的招聘广告中,需要做的手工活都是非常容[w]易的,而实际收到的半成品非常难绣。我尝试[w]了一下,估计1个月都绣不完,投入和回报明[w]显不划算。” 由于被骗金额不大,最后詹某没有选择报警。[.]
微信群里PS的
结算、支付报酬图片
当方某梅发现干手工活无法赚到钱后,她开始[r]转向招聘新人。
“会发一些广告,内容一般是‘手工活简单易[a]做,在家就能赚钱,随机发货简单手工’等。[g]” 方某梅交代,“我用了1个月时间就招满了1[j]00人,除了可以拿每个新人‘入职费’的提[j]成,还晋升为组长,每月有2000元固定底[.]薪。”
当上组长后,就有了一定的管理职责。组长会[c]把交完“入职费”的兼职人员拉到群里,每天[o]在群里发结算、支付报酬的图片,以此制造其[m]他兼职人员都赚钱的假象。“其实这些图片都[文]是假的,是PS合成的,目的就是为了让他们[章]觉得完不成手工活是自己个人的原因,不是公[来]司的原因,防止他们报警。” 方某梅交代。
由于方某梅“善于管理”,到了2018年底[自],她已经成为了公司的“高管”,主要工作变[锐]成了研发“产品”、研究 “话术”、提升团队“业绩”、应对“负面舆[角]情”等。
“针对被骗人员可能提出的问题,我们会事先[网]准备‘话术’,然后让 ‘讲课老师’把‘话术’发到‘客服群’中,[w]以便统一回复。” 方某梅交代,有时候他们也会研究新的“产品[w]”,比如鞋垫特别难绣,大家的意见很大,在[w]网上也传开了,于是就要用有其他难绣的手工[.]活去替代鞋垫。
最终,方某梅成为犯罪集团中仅次于闫某志、[r]李某丽的重要人物。“公司‘高层’微信群里[a]共有9个人,遇到大事会找闫某志,遇到一般[g]问题我来解决。”她供认不讳。
诈骗集团“办公”场所
法院审理查明
2018年以来,被告人闫某志、李某丽以非[j]法占有为目的,招募被告人方某梅等人,先后[j]以“领航国际”“尚美工艺”“新创电商”公[.]司名义,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推广手工活[c],宣称入职后可无限期领取手工活,虚构手工[o]活简单易做、日赚百元的事实,伪造虚假收入[m]照片,诱骗被害人交纳加盟费。
被害人交纳加盟费后,被告人闫某志、李某丽[文]、方某梅等人利用故意拖延结算、发货时间,[章]延长被害人回货周期、加大手工活难度等手段[来],迫使被害人放弃完成手工活或者继续领取手[自]工活,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加盟费的目的。从被[锐]害人处回收的车挂、鞋垫、钻石画及珠串等手[角]工活成品,堆放在陕西、安徽等地仓库内,未[网]进行正常的销售活动。
被告人闫某志、李某丽等人还通过设立组长群[w]、高层群等大量微信工作群对诈骗活动进行管[w]理,设置组长、高层助理、高层等职务管理诈[w]骗人员。
2018年1月至案发,被告人闫某志、李某[.]丽等人通过上述方式累计诈骗18万余人次,[r]累计诈骗金额达1.31亿余元。被告人方某[a]梅累计诈骗金额达1.27亿余元,获取违法[g]所得62.5万余元。
法院判决
法院认为被告人闫某志、李某丽、方某梅等人[j]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组建诈骗犯罪集团,利用[j]电信网络技术手段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骗[.]取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中被告人闫某[c]志、李某丽涉及诈骗金额1.31亿余元,被[o]告人方某梅涉及诈骗金额1.27亿余元,其[m]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。被告人闫某志系犯罪集[文]团首要分子、主犯,依法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[章]部罪行处罚。被告人李某丽、方某梅在共同犯[来]罪中,地位、作用显著,均系主犯,应按其组[自]织、领导或参与的全部犯罪论处。被告人方某[锐]梅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依法可以[角]从轻处罚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
来源: 蚌埠检察